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是很多人都关系的,在离婚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对方把孩子抢走了怎么办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结合问题来分析一下。

问题1:孩子三岁了,一直由我照顾,分居后对方把孩子抢走了,抚养权会怎么判?


【资料图】

答:孩子现在跟谁一起生活,确实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非常看重的一个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抢、偷孩子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对方将孩子抢走了,法院并不一定会将孩子判归这一方,而是会考虑孩子被“抢”走的方式。

其一,如果对方采用一些比较过激的手段,例如在一些公共场合生拉硬拽抢走孩子,或者通过暴力手段从另一方手中强行抢走孩子,同时在庭审过程中一方也能够出具视频、照片等证据证明对方采取这样的方式抢走孩子,法院一般不会机械地依据目前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这个单一的因素进行判决,而是综合双方实际的抚养条件,将抚养权判归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其二,如果对方选择相对柔和一点的方式,比如从家里偷偷带走孩子,或者去幼儿园把孩子接走等方式,法院依然会考虑目前孩子跟谁一起生活的因素,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带走孩子的一方。

建议您目前可以看看是否能够和对方协商将孩子重新带到自己身边,并且尽量多地收集孩子之前跟您一起生活的照片、为孩子付出的花费等证据。

问题2:孩子抚养权给我了,对方把孩子抢走了,我怎么办?

答: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依判决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先到法院去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判决之后再依判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强制执行抚养权属于强制执行行为,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为避免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因此一般不会强行带走孩子,而是通过合法程序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例如对方拒不履行将孩子交还给直接抚养方的义务,就可能会被法院纳入“黑名单”,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在出行、高消费、贷款、置产、投资、招投标、出入境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同时被执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记载的诚信评价会相应降低并长期存在。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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