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镜湖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镜湖区户籍。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二、镜湖区2023年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

》〉2023年镜湖区幼儿园网上提交报名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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